體育局修訂疫情警戒期間運動指引,配合防疫政策,自4月22日起進入健身房運動之民眾如已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符合各年齡層應施打接種COVID-19疫苗者,應出具完整接種3劑證明始得入場,未達可施打COVID-19第三劑疫苗年齡者,入場後應全程戴口罩。體育局強調,室內/外從事運動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各場館工作人員(教練、防護員、救生員及櫃檯服務人員)於提供服務前,皆應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並列冊管理;活動賽事經通報如有確診者足跡,應暫停賽事,於完成自主防疫檢核後依衛生單位指示恢復賽事。請民眾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共同守護你我安全。
詳細資訊請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官網防疫專區查詢: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官網防疫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