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市防疫警戒期間運動指引常見問答
Q3:進入健身房是否要打滿3劑COVID-19 疫苗?
A3:
1.進入健身房運動之民眾如已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符合各年齡層應施打接種 COVID-19 疫苗者,應出具完整接種 3 劑或第 2 劑未滿 12 週之證明始得入場。
2.若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國內所有EUA COVID-19疫苗者,入場時應提供醫師開立不建議接種疫苗證明,及出示7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並於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Q13:場館第一線工作人員是否要打滿3劑COVID-19 疫苗?
A13:
1.場館第一線工作人員(教練、防護員、救生員及櫃檯服務人員)於提供服務前,皆應完整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並列冊管理,且應落實勤洗手、戴口罩及自主健康管理。
2.接種第 2 劑疫苗未滿 12 週或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證明者,應提供自費 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始得提供服務。
詳細內容可至本市體育局官網參閱:本市體育局官網
另中央「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相關Q&A請至教育部體育署官網參閱:教育部體育署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