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娛樂業、美容美髮業、游泳業、浴室業、電影片映演業、旅館業之營業場所衛生安全,鼓勵貴屬場館報名參訓,以符合上開條例規範。
三、本課程設有實體及線上,並分有「衛生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課程(2者如何認定,詳參附件),同時採網路報名之方式,並應於課程結束後,於臺北e大列印時數證明,置於營業場所備查。(應注意「衛生管理人員」之結業認定較爲不同)
四、上開六大業別之相關人員應注意若未取得所列之相關時數證明,,經通知限期改善後,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據上開條例第20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