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者應配合事項:
1、為降低消費者可能因業者倒閉致權益受損之風險,建議業者所售商品之履約期間不宜超過1年。
2、另建議消費者於舊契約履行未超過8成前,不宜與消費者簽立相同服務內容之新契約,且應優先履行舊契約所定服務,以避免消費者因過度消費而導致重大損失。
3、另業者應鼓勵或提醒消費者儘量使用信用卡支付價金,俾受有信用卡爭議帳款機制之保障。
4、如欲關閉設於本市之門市、分館前,應於一定期間前通報本局,俾利本府各執行機關及早因應。
5、各場地(館)出租人,如接獲業者退租、租金遲繳或經營異常之情事,協助提前通報本局,以利掌握預警資訊。
二、消費者應注意事項:
1、為降低消費者可能因業者倒閉致權益受損之風險,建議購買商品之履約期間不宜超過1年。
2、建議舊契約履行未超過8成前,不宜再與業者簽立相同服務內容之新契約,且應優先履行舊契約所定服務,以避免消費者因過度消費而導致重大損失。
3、另鼓勵消費者儘量使用信用卡支付價金,俾受有信用卡爭議帳款機制之保障。
4、消費時除應檢視定型化契約中是否有提供履約保證機制外,亦應主動向銀行確認消費款項是否確實落實存入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