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日環署空字第1101080581B號函辦理。
二、為倡導公私場所自主維護、持續改善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行政院環境保署規劃推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以鼓勵公私場所投入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工作,特
研訂「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規格標準」及「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良好級標章規格標準」。旨揭標準適用於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及非公告之運動
健身場所。
三、上開公私場所申請標章,應檢據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第四點(一)至(七)規定之文件,由環保局審查同意
後,將授予標章使用權,並可張貼優良級或良好級標章於場所出入口。
四、旨揭標準公告影本及其附件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相關法規與資料下載/資料專區,下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