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管理本市公共場所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簡稱 AED),本府衛生局 委託社團法人台灣運動安全暨急救技能推廣協會,辦理 114 年度本市 CPR+AED 教育訓練及 AED 設置場所查核輔導,敬請轉知貴屬(管)場館配合辦理(詳如附件衛生局來函)。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六條修正條文 第六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或第六十一條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 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時,應檢送載明下列事項之申請書及圖件正副本 各一份,送市政府核辦:
一 申請人姓名、年齡、住址。
二 本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事項。
三 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姓名、住址、權利證明文件及其同意書。
四 套繪細部計畫之地籍圖。
五 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細部計畫如以市地重劃進行整體開發者,所檢送之同意書, 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擬定細部計畫:經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 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面積半數之同意。
二 變更細部計畫:經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以上,且其所有 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變更細部計畫者,除依前二項規定 辦理外,並應檢附變更前之計畫圖與變更部分四鄰現況圖。
(詳如附件本自治條例修正條 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 表、公布令)
一、活動日期:114年5月31日(六)上午8時至下午16時。
二、活動地點:成功鎮石雨傘遊憩區。
三、活動內容:詳參宣傳海報。
四、活動報名連結:https://reurl.cc/xNlqKe。
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第1項)視覺、聽 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 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 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 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第2項)前項公 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 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 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 條件。」違反前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應令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罰鍰,並應接受4小時之講習。
二、另依據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 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使 用 合格犬、專業訓練人員訓練合格犬或幼犬出入公共場 所、 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 施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 礙者應攜帶使用者證明及合格犬工作證。(二)專業訓練人 員應攜帶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及合格犬工作證或幼 犬訓練證明,並主動出示證明文件。(三)導盲犬應著導盲 鞍;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應著背心。四、導盲幼犬應著訓 練中背心或導盲鞍;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應著訓練中 背心。
三、上開執行導盲犬訓練之專業訓練人員,除導盲犬訓練師、 導盲犬指導員外,尚包含合格訓練單位中協助幼犬社會化 訓練之工作人員及導盲犬寄養家庭。
四、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請貴局(處)協助周知所轄商 圈、旅館(含民宿)、休閒場所、運動場所及藝文場館等 業者、公司行號,請其遵守前揭相關規定,避免因拒絕導 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進入營業場所而觸法;另為避 免同一公司所屬之分公司重複發生拒絕導盲犬進入情事,請業者應針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導盲犬相關知能教育訓 練,而非僅針對個別分公司之員工,並請於公司各營業處 所入口處張貼歡迎導盲犬進入之貼紙。
五、如有教育宣導需求,可洽「財團法人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 會」(洽詢電話:29985588)或「社團法人台灣導盲犬協 會」(洽詢電話:28272107)等具專業訓練單位,進行導 盲犬相關事項宣導。
六、本局備有「歡迎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進 入」貼紙可供業者來電索取,以共同打造友善共融城市。(如附件)
一、旨揭研習會採線上授課形式辦理,內容重點摘錄如下:
(一)日期:114年5月16日(星期五)。
(二)授課形式:採線上授課,課程觀看時間自114年5月16日至114年5月29日(網址將於5月13日提供至報名者報名信箱)。
(三)參加對象:
1、全國各地公、私立游泳池業者。
2、地方政府相關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
3、受理報名總人數預估100位。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114年4月14日上午9時起,至114年5月11日23時59分止,採網路報名。
二、參加人員請於114年5月11日時限前完成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NVWcJiipQQBSQmcH7)。倘有需協助
事項,請洽本署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關小姐,聯絡方式:0963790791,kuan8972@go.utaipei.edu.tw)。
三、檢附教育部體育署「114年度游泳池研習會」實施計畫(如附件)1份。
有關GOGYM會籍信託受益權申報作業,除依原公告之申報文件(包括「申報單」、「會員卡」、「會員協議書」、「會籍請假證明文件」等)辦理外,本行即日起開放彈性申報作業,如係公告之「名單清冊」所列會員(名單清冊如附件),若無法提出「會員協議書」者,得以掛號郵寄申報單(按此下載列印)、身分證影本、聲明書(按此下載列印)至本行信託部申報權利。 另外,本行延長本案信託受益權申報期限至112.1.16(一)(掛號郵件以郵戳為憑),請GOGYM會員於期限內儘速向本行申報權利。
相關資料可至新光銀行官網查詢:新光銀行官網
一、 高盛健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GOGYM健身)信託財產受益權移轉分配流程如下:
(一) 第一階段受益權申報期:由GOGYM健身會員向本行申報受益權利之期間,申報方式依本行已公告之「GO GYM健身中心會員申報權利期限及逾期申報之影響」辦理,期限至111年12月15日止。
(二) 第二階段受益權人會議決議:預計明年(112年)上半年召開受益權人會議,會議方式規劃採書面召開或線上電子投票(即非實體會議,不需親臨現場出席會議),會議決議通過分配信託財產後,本行始得進行分配作業(第二階段會請受益權人提供銀行帳號),預估分配時點約於112年5月左右。
二、 GOGYM健身前向GOGYM健身會員所收預收款項並交付信託之信託卡號明細(註)如附件(附件下載連結),GOGYM健身會員可檢視「會員協議書」右上方信託卡號是否在明細內,未於明細內者屬非信託範圍,本行無法受理申報。
三、 GOGYM健身受益權分配處理窗口:龔侯昇,電話:02-87587288 #7828,email:khs611@skbank.com.tw
註:信託卡號明細僅為GOGYM健身曾經交付信託之紀錄,信託卡號在前述明細內者仍須依本行就受益權人之會籍或教練課程契約內容判斷是否具有受益權利。
相關資料可至新光銀行官網查詢:新光銀行官網
一、健身業者依據「健身中心暨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記載,倘業者預收款新臺幣5000元以上者,應就收取費用百分之50額度,提供履約保障。並將消費履約保障內容載於契約明顯處,並公布於業者網站。
二、本局於履約保障查核項目,納入官網揭露履約保障訊息情形,及查核契約時就契約款項存入銀行進行履約保障狀況進行查察。
三、此外,鼓勵民眾倘有購買預付款項之契約,可主動至各銀行官網信託查詢系統或逕向銀行查詢預付款項是否確實存入銀行,倘發現有異,可立即向銀行反映。
*履約保障狀況查詢: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健身工廠):健身工廠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World Gym、True Yoga):World Gym、True Yoga